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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古玩市场
专栏:祥田新闻
发布日期:2020-05-28
作者: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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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年的发展,古玩市场在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经济发达、交通便捷的城市相对形成规模,大多分布在孔庙、文庙等人群聚集区域并多由其依托的单位进行指导、监管或巡查,市场以自发形成、地摊式流动销售为主,店面式经营为辅,经营品种反映了区域文化特色和收藏偏好。
 
  古玩市场管理应关注的四对关系
 
  文物与古玩的概念关系“文物”与“古玩”的区别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古玩”“古董”“工艺品”等概念长期混淆。目前的各类古玩市场、古董市场、旧货市场刻意回避了“文物市场”的名称,将古玩市场与文物市场分割开。《文物保护法》第二条所涵盖的五类“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属于文物的范畴。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中,古玩、古董的解释为“古代留传下来的器物,可供了解古代文化的参考”;古物的解释为“古代的器物”;工艺品的解释为“手工艺的产品”。按照这些表述,文物与古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毋庸置疑的是,古玩与文物存在很大范围的交集,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玩理应属于文物的范畴。
 
  文物部门与工商部门的职责关系由于古玩市场的审批主体、监管主体无法确定,对于古玩市场的管理已经形成断层和真空。目前正常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古玩市场主要有几种形式:一是市场自身具有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以租赁商铺形式为主,周末及节假日有流动摊点;二是完全由民间自发形成,以流动摊位为主;三是混杂于花鸟市场、旧货市场之中,以店铺兼营形式为主。除了第一种市场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外,其余大多是无证经营。即使是正式注册登记的经营户,由于行业监管主体的缺失,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的审核和备案手续。如果可以认定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玩属于文物的范畴,那么对于古玩市场的业务监管就应当重新纳入文物部门的法定职责权限。
 
  真与假的道德法律关系古玩市场一直存在“捡漏”“打眼”等说法。由于缺少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以及多年来对于文物经营模式的默认,故意以假乱真、夸大经济价值、虚构文物来源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恶意的欺诈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道德和良知,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涉及到法律层面。合法的民间收藏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市场行为都必须遵循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和经济规律,依法保护买卖双方利益,才能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事业与产业的理念关系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文化部的解释,以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文物经营暂时没有被纳入文化产业。仍在实施的1981年的《文物商店工作条例》,其中对于“文物商店”的性质仍为“事业”性。文物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文物经营不具有“产业”性质。因而,在目前的条件下,不适宜将“古玩市场”纳入文化产业管理范畴。
 
  对于古玩市场管理的对策建议
 
  古玩市场的集中经营和统一管理建议由文物、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共同协调,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可以试行古玩市场的集中经营和管理,由工商部门发放市场的营业执照,对市场中的租赁经营户、地摊经营者等进行经营者和经营门类基本信息的登记,所有信息进入数据库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共享数据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古玩市场诚信经营档案。并负责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文物部门给予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派业务人员进行巡查、抽查和文物认定,由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国有文物商店对市场上的珍贵文物予以征集,
 
  并将涉案文物信息及时提供给其他部门;公安部门和海关对古玩市场出现的涉案文物、走私文物进行监管;商务部门应关注古玩市场经营户网络销售的监管。各管理部门协同一致,可以更好地促进古玩市场的健康经营。
 
  古玩市场的差异化经营和发展古玩的种类繁多,除了传统的书画、陶瓷、玉器、杂件等门类外,还有很多新的收藏品种的出现,和地域位置、文化传统、收藏偏好等相关。就大的区域而言,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收藏门类,如江苏地区以书画、玉杂、旧书为主。即使在同一个城市中,古玩市场也可以形成相对的差异化经营,既可以满足不同收藏者的需求,同时也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在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中,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其经营范围进行规划。差异化经营和发展不但有利于培育市场,也便于对市场的统一管理。
 
  文物鉴定专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由于文物收藏热的持续升温,各种收藏类电视节目收视率居高不下,各类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层出不穷,专业鉴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良莠不齐,间接导致古玩市场经营行为的混乱。《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各地执行情况也不一致。作为文物行政部门,不应过多涉足具体的文物鉴定行为,而应更多地做好鉴定机构的认证和鉴定人员的管理,搭建全国性的鉴定队伍网络,扭转目前的文物鉴定行业混乱的现状。对于文物鉴定机构和文物专业鉴定人员的资格认定,建立鉴定机构的经营档案,促进文物鉴定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促进文物收藏的理性回归,推进古玩市场的良性发展。
 
  古玩市场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既不能盲目取缔,也不能任其自生自灭。2002年至今,对于民间收藏文物管理过程中,古玩市场的管理一直备受关注。《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即将进行,古玩市场何去何从,我们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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